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中心:
为加强干部日常考核,现就综合运用工作周志进行月度工作星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含上挂锻炼人员),直属中心副处以上干部和基金会负责人。
二、评定内容
以工作周志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工作量大小、完成质量等情况,每月对干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价,评出不同星级。
三、评定等级和标准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成效,将干部月度工作作出综合评定,分为“一星”至“五星”共5个评星等级,其中最高等级为五星,各处室评定五星人数应控制在本处室总人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可按1人计算)。
被评为“五星”等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任务饱满,工作效率高;
2.工作中所提意见符合政策要求或所撰写的各类文稿质量高;
3.作风务实,服务意识强;
4.有关工作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表扬表彰,或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5.及时高效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五星”:
1.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材料、反馈各类征求意见函(稿)的;
3.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如正式印发的文稿有差错漏现象,相关资料、数据不实不准等;
4.有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跟踪督办的(非主观因素的除外);
5.出现服务对象有理由投诉的;
6.其他不宜评为“五星”的事项。
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培训超过1个月的,学习培训期间不进行星级评定。干部全年最后得星数为累计总星数除以实际评定次数。
四、评定办法
1.处(室)初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其他人员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分管会领导审定。
2.分管会领导评定。分管会领导对所分管的处(室、中心)、直属中心负责人提出评定意见,并综合处(室)负责人意见对其他人员进行评定。分管会领导可结合工作质效,对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的评定调整一个星级(五星除外)。
五、有关要求
1.月初(一般在5日前)对上一月工作进行评定。各处(室)填写《省残联机关干部星级评定表》报分管会领导审定,分管会领导审定后交由人事处汇总。
2.开展星级评定是加强工作考核的有效举措,也是实现量化考核的基本前提。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经得起检验。
3.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自2020年1月起实行日常考核星级评定。
附件:省残联机关干部XX月份星级评定表
机关党委
2019年12月19日
省残联机关干部6月份星级评定表
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填写时间:
评定 意见 姓名 | 处(室)负责人评定意见 | 分管会领导评定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赖建宁 | |||||||||||
曹皇忠 | |||||||||||
张永臣 | |||||||||||
郑 茜 | |||||||||||
备注:请在相对应的星级下方打√
处(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会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