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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7-17 07:05:00  来源:省残联  作者:  已点击: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中心党支部:

现将《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9年7月17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员干部职工

政治家访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掌握了解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促进党员干部职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家访人员为会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支委成员及机关党委(人事处)干部。

   第三条  家访对象为会机关及直属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四条  向受访党员干部职工及其家属通报单位工作概况;介绍受访党员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省残联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访党员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转达会党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省残联工作的支持等。

第五条  对以下人员进行重点家访:公务员招录、遴选考录、军转接收、调入等新进单位的;内部轮岗、提拔重用的;长期上挂下派、跟班学习、借调等较长时间不在单位上班的;新近加入党组织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

第六条  会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1次,各处室(中心)负责人每年家访1至2次。遇有离岗、离职等重大情况者,由班子分管会领导、处室(中心)支部书记(负责人)、机关党委(人事处)派员参加联合进行政治家访。

第七条  建立“家访档案”。参加家访人员要填写《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工作记录单》(见附件),记录家访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等,定期向机关党委(人事处)报备家访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会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工作记录单

附件:

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工作记录单

受 访

干 部

姓 名

职 务

家 庭住 址

受 访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与受访

干部

的关系

联 系电 话

家庭状况及主要困难

了解到的其他情  况

收集到的意见建  议

家访人员:                                   年   月   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