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中心党支部:
现将《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9年7月17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员干部职工
政治家访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掌握了解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促进党员干部职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家访人员为会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支委成员及机关党委(人事处)干部。
第三条 家访对象为会机关及直属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四条 向受访党员干部职工及其家属通报单位工作概况;介绍受访党员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省残联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访党员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转达会党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省残联工作的支持等。
第五条 对以下人员进行重点家访:公务员招录、遴选考录、军转接收、调入等新进单位的;内部轮岗、提拔重用的;长期上挂下派、跟班学习、借调等较长时间不在单位上班的;新近加入党组织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
第六条 会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1次,各处室(中心)负责人每年家访1至2次。遇有离岗、离职等重大情况者,由班子分管会领导、处室(中心)支部书记(负责人)、机关党委(人事处)派员参加联合进行政治家访。
第七条 建立“家访档案”。参加家访人员要填写《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工作记录单》(见附件),记录家访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等,定期向机关党委(人事处)报备家访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会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工作记录单
附件:
省残联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工作记录单
受 访 干 部 姓 名 | 职 务 | ||||
家 庭住 址 | |||||
受 访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 与受访 干部 的关系 | 联 系电 话 | |||
家庭状况及主要困难 | |||||
了解到的其他情 况 | |||||
收集到的意见建 议 | |||||
家访人员: 年 月 日 |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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