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中心党支部: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会机关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集中交纳党费时间。会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固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交给党支部。党员本人要按月按时交纳党费,如党员本人确实无法按时亲自交纳党费,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交纳。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均因公外出的,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收取。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交纳党费。会机关党委年初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党员个人党费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严肃处置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员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能无故拖延,不准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不准与党组织讨价还价。要把交纳党费情况列为党员民主评议的基本要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为契机,各支部要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引导、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牢“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机关各处(室)、后勤中心和辅具中心落实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统一在三楼会议室举行集中交纳党费仪式;其他直属中心按要求组织集中交纳仪式。会机关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从2019年5月起落实。
中共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