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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及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29 08:02:00  来源:省残联  作者:  已点击: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残联、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省残联、省教育厅制定了《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及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赣残联字〔2016〕96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9日

 

                              

 

                             

 

 

 

 

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

教育及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参与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35号)和《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4〕64号)文件要求,省残联从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比例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是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各级教育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省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已经初具规模,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但总体上看,我省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较少,存在经费不足,师资缺乏、设备紧缺、实训基地严重不足等问题。因此,加快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迫在眉睫,通过让更多的特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和培训,使残疾人获得一技之长,帮助他们摆脱社会歧视,增加自信,增强他们为社会服务的勇气和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1.资助对象:全省范围内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非盈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

2.资助范围: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初中、高中阶段(含中专和技校)职业技能教育以及受残联委托开展的1至3个月内的残疾人劳动技能中短期培训。

三、资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1. 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初中阶段劳动技能教育,按照在校生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2.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高中(中专和技校)阶段劳动技能教育,按照在校生每人3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3. 特殊教育学校受残联委托开展的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培训所需费用、残疾人生活费补贴、购买职业教育培训仪器设备。

四、申报条件

1.学校依法建立。依法成立且已经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

2.培训对象持有证件。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具备独立的培训场所。学校须具备独立的培训场地,且具有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

五、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向同级残联和教育部门共同申报,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

(2)《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3)《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

(4)花名册所列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5)学校开展教育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关图片。

2.审核。特殊教育学校所属地的同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申报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查验。

3.汇总。县级残联、教育部门对核查合格的材料汇总上报至市级残联和市级教育部门,共同审批确定资助对象。

4.备案市级残联和教育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工作,并分别于当年10月底前报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备案。

六、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这是党和政府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的民生工程。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技能教育,各级残联和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2.立足长远,推动机制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残疾人培训任务数计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当年培训任务,并纳入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

3.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项目特校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地县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严把初审关,认真做好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核实工作;市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核实。省残联每年年底将会同教育厅和财政厅,针对资金使用、落实及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项目资金挤占、贪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拨或收回项目资金。

    4加强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特校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和教育部门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抽查结合起来,加大对本地特校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教材、设施及参训人员身份等情况要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培训结束后要根据检查情况,据实对培训班的办班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市残联和市教育部门每年11月底要向省残联和省教育厅递交项目执行报告。

附件:

1. 特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特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与培训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