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按照省里规定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重点群体等创业者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全年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落实江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招募选派不少于15名大学生志愿者(具体以团省委下达任务数为准)到县级及以下基层一线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2
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将城市特困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70元,达到1220元。
将农村特困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70元,达到930元。
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00元落实。
3
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 120 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
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 120 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探视巡访工作,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
4
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工作
继续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对100户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根据各类别残疾人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一户一案、因人施策。
5
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月给予一定补助;对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月予以绩效补助。
6
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市县财政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
7
优化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为全市孕产妇免费提供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调整优化为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听诊、经皮血氧饱和度与体格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8项服务。
8
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
开展新生儿医保参保“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实现新生儿出生即保、直接结算。
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其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9
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配备“可躺式”午睡课桌椅试点。
鼓励中小学根据教室空间、午休需求和课桌椅配备情况,采用更新“可躺式”午睡课桌椅、配备午睡垫等形式,逐步实现中小学生午休“躺着睡”。
10
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
智慧医疗系统推广运用
在全市所有区(市)的乡、村两级应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面向基层医生提供人工智能全科辅助诊疗、治疗方案推荐、合理用药等服务。
优化拓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功能应用,在医共体内实现胸部、肺部、心血管等影像数据实现跨区域查询互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出院记录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