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残联字〔2017〕201号
江西省残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省政府:
2017年,省残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大力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残疾人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2012年11月,我会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下发通知,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一律由县级残联审批,省、设区市残联不再审批该项目。2017年,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草拟了《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准备会同省卫计委一起发文,目前文件正在省卫计委会签。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具有审批权限由设区市残联下放至县(市、区)残联、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我会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领域立法工作,连续3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草案)》并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早在2014年8月,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前往新余市进行立法前调研,落实立法前评估制度。经过与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和协商,今年5月加快了立法进度,省残联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办法》立法工作。6月份把《征求意见稿》发省直30个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7月份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9月中旬,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赴鹰潭市、金溪县、南昌市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市、县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省法制办、省残联、省住建厅密切配合,先后进行了13次修改,经省政府法制办办务会审定后,11月底报省政府审议。12月1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我省成为全国第6个新制定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规章的省份。
(三)推进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我会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4号),对实施满3年的《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一法规一规章,认真组织评估,并及时报送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客观指出了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四)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对《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及办公厅印发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省残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进行了备案,认真开展动态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以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决策。一是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早在2015年4月,印发了《江西省残联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2016、2017年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这一制度,凡拟以省残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省残联、各直属中心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合同或出具的承诺书、重大决策事项审批或决策前都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后才能实施。二是完善班子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理事会工作规则》,对议事和决策的内容、程序、操作办法及监督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聘请法律顾问,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一是聘请了法律顾问。2017年,我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继续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二是明确职责范围、工作机制等。在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范围,包括重大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经济项目的风险评估等各个方面。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针对省残联及下属中心的一些重大事项,法律顾问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更重要的是,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为30余名来访、来信、来电的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并从法律层面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涵盖房产纠纷、拆迁、借贷、工伤、身体伤害等各个方面。
(七)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要求,省残联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7年初,我会制定了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4名同志随机在省地税服务大厅随机审核各单位(省直企业单位共268家)的材料。3月底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各单位发送《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等有关资料。6月底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到各单位。目前我会已按计划规范完成了省直企业单位2017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度,我会承办政协提案3件、分办1件,题为《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的建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应落地有声》、《关于进一步关爱困境儿童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170429、20170430、20170471、20170436号),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们遵循“正确认识、准确理解、办理到位”的原则,确保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4个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支持和肯定。
(九)建立行政调解制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副理事长任总召集人,由办公室主任、维权处处长任召集人,各处室、直属中心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制定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律师参与到调解过程中。
(十)加强领导,强化法治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调整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会的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会领导班子学法2次,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100%,全部合格以上。全年组织2次法治讲座,提高大家的法治能力和水平。法治经费有保障,按要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好中国残联和省直机关普法办的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优秀组织奖。
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虽然我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法治理念没有普遍树立。二是监督机制不够严格。三是权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存在。
结合我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三是构建监督问责机制,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三、2018年工作安排
1.贯彻落实《纲要》及有关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2.确定年度法治残联建设重点,科学制定本本单位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3.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4.按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管理规范性文件。
5.贯彻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6.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并严格实施年度学法计划,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
特此报告。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8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