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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丨40】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时间:2023-04-17 16:01:4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  已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微信公众号每周推出【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专栏,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为您解读法律条文,分享普法案例解析。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经常居所和住所出现不一致,

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