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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丨60】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时间:2023-07-14 15:39:3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  已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微信公众号每周推出【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专栏,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为您解读法律条文,分享普法案例解析。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