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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丨69】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时间:2023-08-25 14:32:27  来源:  作者:  已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残联微信公众号每周推出【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专栏,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为您解读法律条文,分享普法案例解析。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签劳动合同后才算吗?

  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该如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别急,看这篇就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时

  劳动者如何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

  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