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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丨134】一系列很“刑”的操作:捡了本驾照换上自己照片,找了份司机工作,还醉驾……

时间:2024-11-22 15:00:50  来源:公众号@天津高法、CCTV今日说法  作者:  已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江西省残联微信公众号每周推出【残疾人法律大讲堂】专栏,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为您解读法律条文,分享普法案例解析。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案例。

  自己的驾照被注销

  一招“移花接木”

  就把捡来的他人驾照

  变成自己的

  可把他机灵坏了

  男子醉驾被查

  驾驶证竟是别人的

某日,高某捡到了一本他人的驾驶证,因为高某本人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他就将自己的照片粘贴替换至捡到的这本驾驶证上。之后,高某使用这本变造的驾驶证顺利应聘入职了某公司司机岗位。

公司指派高某驾驶货车外出时,遇到了执勤民警检查,高某使用上述变造驾驶证应对检查,被执勤民警发现驾驶证是经过变造的。经过鉴定,案发时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数罪并罚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将捡拾的他人驾驶证件,以更换照片的方式变造并使用,高某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且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涉及隐私以及财产安全,“冒用”“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个人身份证件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补办。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切勿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