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残联、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建立完善我省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增强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培育残疾人创业载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和政策优惠, 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依托已经建成的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定位准确,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残疾人创业创新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属地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2个。通过开展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机制,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的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综合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创新孵化机制,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创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发展、管理科学、运营有效。
衔接政策、注重实效。促进政策有效对接,将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融合基地,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培育品牌、特色发展。依托地方优势,促进特色产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相融合。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或残联提供场地、第三方运营、残疾人参与的残疾人孵化基地创建新模式。
四、创建标准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各级残联组织确认的可为残疾人创业就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就业岗位所需的场地,并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就业培训、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技术创新、项目推荐、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实体。
创业孵化基地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完善的设施。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必须签有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能满足各类残疾人创业孵化场所面积。有规范、安全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仓储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2.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团队。创业就业扶持、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有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企业或个人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
3.有明显的孵化效果。有条件承接省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实训任务;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户以上,近2年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稳定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4.有较强的示范性。各地建立创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全省孵化基地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政策扶持
各级残联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一定金额用于补助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纳入残联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水电、物业费用以及基地和入住企业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员购买保险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其他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基地规模、孵化人数、创业类型等制定,可与上级补助资金一起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是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是整合社会资源、降低残疾人创业成本、完善残疾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各地制定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情况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纳入残疾人就业工作整体考核评价。
(二)强化监督管理。创业孵化基地所在辖区残联负责做好基地的申报、认定、审批及管理评估工作,审核认定后报上一级残联备案。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可授予牌匾。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省残联将不定期督导该项工作的开展和扶持资金的落实情况。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按属地原则管理,“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级残联要加强辖区内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随意变更使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是否继续扶持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基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的,取消其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0日